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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优惠政策

2013年2月1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一、农村一、二类低保户、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领证中的参合对象,报销比例提高5%。



二、根据甘肃省 《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9】12号)和酒泉市《城乡贫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市委发【2008】17号)文件精神。



1、农村一、二级残疾人的参合对象,报销比例提高10%.



2、农村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军人报销比例提高10%。



3、五保户报销时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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