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市级弃婴定点转送医院的通知
2014年3月18日 来源(院办) 作者() 阅读()
酒泉市卫生局文件
酒卫发〔201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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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市级弃婴定点转送医院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弃婴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弃婴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厅、民政厅《关于确定省级弃婴定点转送医院的通知》(甘卫妇社函【2014】26号)要求,确定市人民医院为我市市级弃婴定点转送救治医院,承担弃婴的救治等相关职责。各县(市、区)县医院为本辖区的弃婴救治定点医院,请各地做好辖区内弃婴的救治和转送工作,如果弃婴病情危重,不具备救治条件的,由各地定点医院迅速逐级转送至上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酒泉市卫生局
2014年3月7日
酒泉市弃婴定点救治转送医院名单
市级:
1.酒泉市人民医院
县级:
1.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
2.金塔县人民医院
3.瓜州县人民医院
4.玉门县人民医院
5.敦煌市人民医医院
6.肃北县人民医院
7.阿克塞县妇幼保健院
酒泉市卫生局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