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医字〔2014〕40号
敦 煌 市 医 院
关于对安保科负责人调整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我院目前安保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安保科负责人做以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聘任郭宏同志担任安保科副科长,试用期三个月,聘期一年。
免去吉敦生同志安保科副科长职务,继续在安保科从事安保工作。
该通知自通知之日起开始执行。
敦煌市医院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敦煌市医院 2014年4月1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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