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卫生局
《转发酒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4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酒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4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2014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2014.7.9
酒泉市卫生局文件
酒卫发〔2014〕234号
关于做好2014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13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已于2014年6月底结束,根据市级验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省卫计委科教处年度验证的最新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地人设部门核发的《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中,必须将“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栏的个人信息填全。其中,临床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岗位”至少填写为“内科、外科”等一级分科。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所学的本专业学分,必须与“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登记”栏中的“从事岗位”或“专业研究方向”相符。执业药师可持有关部门核发的专业继续教育证书代替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3.执业医师,麻醉、药剂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学习抗菌药物相关知识。
4.进修或学历教育6个月以上、参加卫生支农的,必须将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附在本人《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之后。
5.市卫生局核发的继续医学教育Ⅱ学分证书,右上角必须有项目编号印戳。
6.Ⅰ类远程网络教育学分不得超过10分。
7.外出进修培训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凭证明本人进修的省、市级文件或进修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由本人所在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逐级提出申请。市卫生局中医科教科审核后,将发放继续医学教育Ⅱ学分证书。(赴省内、外进修:3-6个月15分,1-3个月10分,1个月以下5分;赴市级进修:3-6个月10分,1-3个月5分;赴县级医院进修:3个月以上5分)。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有关单位要尽快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调整学习计划,确保继续医学教育任务顺利完成。
酒泉市卫生局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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