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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教科研

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5年3月11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酒卫发〔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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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

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甘卫办科教函[2015]73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计划项目”申报相关要求从即日开始申报,纸质版申报资料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收集后统一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和科教科,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和科教科。20154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35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甘卫办科教函〔201573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增强我省卫生计生科技创新水平,充分发挥科研工作对卫生计生工作的支撑和提升作用,省卫生计生委决定2015年继续设立“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对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内具有甘肃特色、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的科研项目给予经费资助。现将“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

(一)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研究。对严重影响居民健康等重大疾病的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针对甘肃地域特性的常见慢性疾病早期预警、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技术及干预措施的研究。

(二)公共卫生领域技术研究。重大传染性疾病相关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关键技术、灾难(害)医学研究;职业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研究;血液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弃物处理研究;营养保健及相关疾病技术研究。

(三)妇幼生殖健康研究。生殖生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实用技术研究;辅助生殖技术的长期安全性评价研究;社区生殖健康促进模式研究;妇女儿童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对健康影响研究。

(四)基层适宜技术的筛选及推广研究。包括农村和城市社区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服务需要的安全、有效、经济、成熟的卫生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效果评价研究。

 

(五)护理技术研究。临床常见疾病护理方法、护理技术的改进研究;基层适宜护理技术的筛选及推广研究等。

(六)软科学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和相关策略研究;医疗卫生管理策略研究;农村和社区卫生问题研究;医学教育研究等。

(七)中医药项目另行资助,不列入本计划项目资助范围。

二、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条件

“计划项目”按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单位、申报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卫生计生或医学科研机构,具备良好的运行机制和研究条件,并能够按照项目管理规定提供配套资金。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第一申请人所在单位。鼓励跨行业、跨学科联合申报,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课题需要明确申报单位和第一申请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合作单位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

(三)“计划项目”第一、二申请人必须实际主持和从事项目研究工作,原则上第一申请人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基础,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团队开拓创新,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且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项目组成人员必须3人以上,研究人员组成中至少有1名领军人才或2名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五)为加快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2015年计划项目继续向优秀中青年医学科研人员倾斜,凡年龄40周岁以下(197531日以后出生),且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在本单位工作二年以上者,作为第一申请人时不受职称要求的限制。

 

(六)为扶持护理技术研究,护理类计划项目推荐名额单列,具备护理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在职人员,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理论基础和研究经历,即可作为项目第一申请人。对于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含在读)以上学历者,作为第一申请人时不受职称要求的限制。

三、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体现甘肃地域特色,突出影响甘肃居民健康的重点问题研究,能够体现和代表医学研究发展方向,符合确定的资助方向。

(二)申报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经费预算合理。

(三)申报项目要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一定的积累,对提高临床疗效、提升学术水平和解决医学实际问题有较大意义,且近期可望取得研究成果。省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应以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为主,市州、县市区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应以基层适宜技术的筛选及推广研究为主。

(四)申报项目的研究团队中应有不同学历结构、相关专业人员,并且职称层次构成合理,能够胜任项目研究。

(五)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六)近三年已承担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和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立项科研项目,但未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不得申报2015年“计划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计划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各地、各单位可点击进入加挂在“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网站”首页右侧的“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然后根据《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账号表》分配的账号(见附件1),登录“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并按照操作流程进行申报。登录系统的密码与2014年相同,本次登录后可以进行修改和重设,但必须由专人保管,严禁外泄。

(二)委属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负责本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市(州)、县(市、区)两级的项目推荐。推荐时要按照《2015年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确定的项目数进行差额遴选,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2015年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三)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并与所提供的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7份上报,不得另加封面或塑壳。其中的1份《申请书》所附的《查新检索证明》必须是原件,且项目第一申请人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标注“原件”字样。

随《申请书》上报的附件材料包括:查新报告(201511日以后出具的);项目第一申请人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前4位申请人与本项目相关的论文、科技奖励证书和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开展研究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计划项目评审后申报书纸质材料不再退回,请申请人自行保存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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