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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三批“陇原之光”访问学员人选上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年8月17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中共酒泉市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第三批“陇原之光”访问学员人选

上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

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陇原之光”人才考核总结及第三批访问学员人选上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从全市选派一批“陇原之光”人才到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进行为期一年的研修,选派人员原则上向基层一线倾斜,重点选派教育(仅职业技术教育,不含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工业、农牧业等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科研能力的科研骨干。现将人选推荐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长期扎根艰苦地区、立足本职工作、奉献科技事业、服务基层发展的精神;

3、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一定科技成果,在关键岗位工作,本地本单位表现优秀者;

4、工作满5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在全市紧缺急需领域取得科研成果,并具有向实用型产业转化潜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7周岁以下。

二、推荐程序

1、县(市、区)推荐。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县域经济发展需求,确定选派研修方向,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研修申请工作。符合推荐条件人选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及学习意愿,对照接收培养专业目录填写《“陇原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批盖章后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其中“拟选择单位名称及专业方向”项不填,必须另附,最多可填报2个意向,同时填写是否服从分配。每个县(市、区)最终审核推荐2名人选,汇总填报《“陇原之光”人才培养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并对推荐人选按照先后顺序排序。于818日下午6:00前将《个人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五份)和《人选汇总表》报市委组织部人才科(同时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

2、审核上报。市委组织部根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人才实际需求,对上报人选进行审核筛选并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省委组织部。

3、双向对接审定。全市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省委组织部后,由省委组织部与有关科研院所对接后确定拟接收研修人员名单、研修单位及导师。

4、组织审核。省委组织部根据双向对接情况,研究确定年度培养计划,并正式下达书面通知,对研修培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高度重视“陇原之光”访问学员推荐工作,充分认识“陇原之光”人才培养对服务地方发展、培养县域专业人才的重要意义,扎实安排,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各专业领域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科研骨干进行申报,要切实把符合县域经济发展需求的科研骨干人选推荐出来,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同时,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改进完善“陇原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意见建议,请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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