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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教科研

何为职业病及如何预防

2021年4月29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我们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哪些疾病可作为职业病,职业病是如何定义的,如何预防职业病,是近年来我国广大劳动者应该关注的健康问题。下面就谈谈有关职业病的相关问题。
一、职业病与职业性病损

我们在各类职业活动中,常常会因机械设备操作不当导致肢体伤残等工伤事故发生,医院外科大夫进行外科手术、口腔医生进行修牙操作、汽车内饰装配作业、键盘操作等强迫不良姿势常常导致肌肉骨骼损伤多发,工作场所因煤气中毒、硫化氢中毒等导致职业中毒事故,这些事故和损伤往往都是由于操作不当、预防工作的疏忽及技术局限性,使健康受到损害而引起疾病和损伤,这些疾病和损伤我们统称为职业性病损,其中包括工伤、职业病(如职业中毒、职业肿瘤、噪声聋、尘肺病等)和工作有关疾病。

工伤即工业外伤;工作有关疾病则指与工作有联系的多因素相关的疾病,除见于职业人群外也见于非职业人群中,因而不是每一病种和每一病例都必须具备该项职业接触活动。当这一类疾病发生于劳动者时,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会使原有的疾病加剧、加速或复发,或者劳动能力明显减退。

职业病是指职业病危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人体不能代谢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影响劳动能力。广义地说,职业病也属于工作有关疾病,但一般所称工作有关疾病,与职业病有所区别。职业病有立法意义,也称法定职业病,具有法定补偿性质的疾病。目前,该类疾病需要经过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和人员进行诊断和确认。我们国家每年报告的职业病病例均是这样确定并通过职业病网络直报系统统计报出的。职业病的界定类别主要依据国家卫计委颁布的职业病目录(国家卫计委新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10大类132种)。也就是说,你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造成的疾病能否作为法定职业病,首先要依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及其国家卫计委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看一下您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是否属于可能导致目录中列出的职业病范畴,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其次根据职业病临床改变、生化检验或影像学检查结果,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综合判定。一般而言,职业病具有如下特点:

⑴病因有特异性:只有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才能患职业病;

⑵病因大多可以检测:由于职业因素明确,而发生的健康损害一般与接触水平有关,在一定范围内接触水平越高,发病人数越多;

⑶不同接触人群的发病特征不同:在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人群中,常有不同的发病集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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