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及预防措施
2023年5月4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一、高温基本概念
1. 中国气象学上一般把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称为高温。
如果连续几天最高气温都超过35℃时,即可称作“高温热浪”天气。世界气象组织建议高温热浪的标准为日最高气温高于32℃,且持续3天以上。
2. 在职业卫生领域高温作业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湿球黑球温度(WBGT)指数≥25℃的作业。WBGT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也是℃。用以评价人体的平均热负荷。
3. 高温作业分类
第一类为高温强热辐射作业,这类作业温度高、热辐射强度大。常见于冶金、陶瓷、玻璃、铸造等作业。
第二类为高温、高湿作业。这类作业温度高湿度大,热辐射强度一般不大。见于纺织、印染、井下等作业。相对湿度可达80%~90%。
第三类为夏季露天作业。主要为从事各种农业劳动、野外考察、露天装卸、建筑、外卖人员、环卫作业和从事军事训练等。除了高气温以外,这类作业常伴有太阳和地面的热辐射,因此暴露的温度会更高。
二、高温的预防措施
(一)组织管理措施
1.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
2.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3部分:高温》(GBZ/T 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5.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同气温连续作业时间可参照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WS/T770)。